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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November 11, 2009

被逮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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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怎么办?
饶兆颖 | 05月20日 12:50:45

【律师说法/饶兆颖】数据显示,在5月7日霹雳州议会召开前两天开始,到昨晚为止,总共有130人因霹雳宪政危机被捕;他们被捕的原因各异:穿黑衣在咖啡室里喝茶,或在公园里跑步,或点蜡烛和平请愿。有很多人是第一次被捕,觉得很无辜,心灵上无疑受到很大的冲击。为什么逮捕我?在什么情况下,警察可以逮捕我?
简单地说,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有合理的投诉或有可靠情报,或有理由怀疑某人犯触犯了《刑事法典》或其他法律阐明"无逮捕令便可逮捕"的罪行 ("seizable offence"),警察即使没有逮捕令,也能逮捕一个人。(注:《刑事程序法典》第一附件清楚阐明《刑事法典》里哪些罪行是"无逮捕令便可逮捕"的罪行)

所以,警方逮捕一个人的要求不高,只要有合理的投诉或有可靠情报或有理由怀疑,任何一项便行了。

以下是两个真实的故事:

(一)一名行销员某天在某个停车场检到一个皮包,他在回家的路途中把这个皮包带到附近的警察局,也通知物主到警察局领回失物。然而,原来物主事前报了案,加上物主的口供里描述看到有人拿了他的皮包后开车跑掉,结果这名行销员成了最主要嫌疑犯,到警局后就被逮捕了。家人和朋友都不知道他的行踪,直到两天后才知道他在警局里。

(二)一名公司经理某天到公司上班时,发现存放重要文件的抽屉被打开了。他自行报了案,警方展开调查。警方向公司员工问取口供后,发现这名经理是(除老扳外)是唯一持有抽屉钥匙的人,就把他给逮捕了。

被捕了,不要慌

姑且不谈以上两个人是不是无辜的,但至少在他们到警局的那一刻,我们可以客观的判断,他们只是天真的认为在做应该做的事,却惹来被逮捕,被扣留的麻烦。这种不幸也可能发生在你我身上,重要的是,我们必须了解和捍卫被逮捕时应享有的个人权利,而不是畏服在警方的强权和恐吓之下。

还没有开始谈论这权利之前,我们必须厘清被逮捕和被提控是两回事。警方逮捕嫌疑犯的最主要目的是要盘问此人,而整个调查结果和证据最终将送到总检察署,以便决定是否提控这个人。《联邦宪法》赋予总检察署提控的最高权力,当总检察署决定提控一个人时,就必须把被告带到法院提控;所以,被逮捕的人未必一定会被提控。

一个人一旦被逮捕,意味着他的人身自由将受到制约。我国《联邦宪法》第五条款阐明,当一个人被逮捕时,他必须被告知被捕的原因,也必须获准咨询律师的意见及有代表律师抗辩。如果一个人必须被扣留超过24小时,他也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被带到法院以延长其扣留。

所以,当你被逮捕时,不要慌,保持冷静,确认你为何被捕及将被带往哪一间警局,并在第一时间内要求联络家人或朋友,以及要求见律师。

咨询律师是最重要权利

得到律师的咨询是被逮捕者的最重要权利。修订后的《刑事程序法典》加入了第28A条款,阐明如果被逮捕者要求咨询律师,警方就必须提供充足的时间和空间,让被逮捕者与律师会面。第28A(8)条款阐明,除非警方有理由相信,与家人或律师会面会造成被逮捕者逃跑,或隐藏、捏造、毁灭证据,或恐吓证人,方可不让被逮捕者见家人或律师;不过,警方必须纪录拒绝让被捕者见律师的"理由"。不让被捕者会见律师是主要条款的一项例外。

在现实里,有很多被逮捕者不知道这项权利,也不会坚持。一般人被警察逮捕后,就乖乖地听命,在没有律师的咨询和陪同下被警方严刑拷问,甚至被殴打成招。

虽然有《联邦宪法》和《刑事程序法典》第28A条款赋予的权利,警方却利用28A条款的例外,不让被捕者见律师。最近被逮捕的政治学者及评论作者黄进发,以及在十五碑警局前的和平情愿者,虽然都在第一时间内要求见律师,但他们的这项权利却都被警方否决了。【点击:警方以煽动罪逮捕黄进发 不让律师援助开快车载走】

这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如何监督警方滥用28A条款的例外?在被否决见律师的权利的当儿,是否可挑战警方的决定?如何挑战?对于这问题,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已通过一项决议,决定起诉政府和警方拒绝在十五碑警局前被捕者要求见律师的权利。【点击:五律师警局办案被扣留 律师公会议决起诉政府】

接下来,让我们谈谈常听见律师们口中所说的"112口供"。所谓"112口供"意指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款录取口供,此条款阐明,负责调查案件的警官能向任何有可能了解案件的实况或环境的人录取口供,而被盘问者必须回答所有问题,但有权拒绝回答任何可能对自己不利的问题。

《刑事程序法典》第112条款可被用在证人身上,也可被用在被逮捕者身上。无论任何时候,所有人都应该与警方充分合作,但是被逮捕者必须了解自己有拒绝回答问题的权利。律师们的忠告:回答基本问题,如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等,但对其他问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最后,我在这里告知大家,律师公会出版了一本小册子,被称为"红色小册子",以简单明了的字,细述被逮捕者的基本权利和该做的事。此时,我们应提高自己和社会对这方面的认识,消除对警方的畏惧,勇敢地维护自身权利。

饶兆颖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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